涉保荐公司欺诈发行,1700亿市值券商巨头被罚没800万!

10月26日,券商巨头中金公司(601995.SH,股价36.25元,市值1749.9亿元)发布公告,就此前因涉嫌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IPO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立案一事,公司称,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没800万元。

同时,对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两名主管人员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中金公司在公告中表示,公司诚恳接受处罚,切实以案为鉴,强化全面整改。

公告称,思尔芯于2021年8月提交科创板首发上市申请,2022年7月,思尔芯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了终止审核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已对思尔芯涉嫌欺诈发行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审理并做出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51号),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证监会对本案已调查完毕,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中金公司为思尔芯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提供保荐服务,赵善军、陈立人为签字保荐代表人。

经查明,中金公司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审慎核查硬件设备生产情况、未审慎核查软件销售情况、客户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审慎核查关联方借款利息计提事项。

中国证监会认为,中金公司在为思尔芯科创板PO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违法行为。对于中金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思尔芯项目保荐代表人赵善军、陈立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在监管部门调查过程中,中金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提供资料、配合调查。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0万元,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二、对赵善军、陈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拟实施的行政处罚,公司及相关人员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对于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认定的问题及处罚,公司诚恳接受处罚,切实以案为鉴,强化全面整改,坚持以投资者为本,不断强化执业质量管控,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夯实“看门人”责任,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证监会此前披露,经查,思尔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其《招股说明书》涉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36.72万元,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11.55%,虚增利润总额合计1246.17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118.48%。

最终,证监会对思尔芯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思尔芯董事长黄学良,时任思尔芯董事、首席执行官、总经理Toshio Nakama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思尔芯董事、资深副总裁林铠鹏,时任思尔芯董事、资深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熊世坤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思尔芯首席财务官黎雄应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思尔芯监事会主席杨录处以100万元罚款。

据证券时报,该案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发行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后、未获注册前,证监会查办的首例欺诈发行案件。

6月11日,上交所也开出纪律处分罚单,对其“拉黑”5年,即5年内不接受思尔芯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8月30日晚间,中金公司发布2024年半年度报告称,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1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28亿元。截至报告期末,中金公司集团资产总额达5991.04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公司公告、证券时报、证监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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