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宪修例 推行电子车辆牌照
【港闻报讯】为简化车辆牌照申请程序,政府昨日刊宪修订规例,推行电子车辆牌照新措施。政府并就处理长期未领牌车辆问题,刊宪修订规例,要求车主一直为其车辆负责,从源头解决未领牌车辆被不当弃置在公众地方的问题。
毋须每次续牌更换纸本牌照
修订规例旨在推行运输署的电子车辆牌照,让车主毋须每次续牌时更换纸本车辆牌照;简化申请车辆牌照所需的证明文件;以及收紧车辆登记及领牌制度,就车主没有为两年或以上未领牌的车辆采取行动的情况加入罚则。
运输及物流局发言人表示,运输署会向车主发出载有最新牌照有效期的通知书,以代替纸本车辆牌照,使车主在首次获发没有届满日期的车辆牌照后,毋须每次续牌时更换新的纸本车辆牌照。规例修订亦会简化车辆牌照申请的所需文件。
就长期未领牌车辆问题,发言人称,修例后,两年或以上未领牌车辆的登记车主,必须在运输署发出通知书的日期三个月内,为车辆领取牌照,或按规定为该未领牌车辆取消登记,否则会构成罪行。
修订规例将于下周三(23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视乎立法会的审议,《车辆登记及领牌修订规例》及《第三者风险修订规例》将由12月30日起生效。为确保车主有充足时间为其未领牌车辆采取适当行动,《车辆登记及领牌(第2号)修订规例》暂定于明年第四季开始实施,政府将以宪报公告指定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