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公司回应3条违章被处罚3600元 违约金争议解决

近日,闽清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约车租赁合同纠纷。4月7日,某网约车公司与余某签订了一份车辆租赁合同,约定从4月8日至7月7日期间,余某租赁该公司的一辆新能源汽车,月租金为4180元。合同还规定,在合同期内,所有交通违法罚款由余某承担,并需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处理完毕。如果未按时处理,网约车公司有权强制处理,且余某需要支付实际发生的交通违法罚款以及每条1000元的违约金。

在车辆租赁期间,余某共发生了三次违法驾驶行为,每次罚款100元,总计300元。然而,在租赁期满后,余某仍未处理这些罚款。因此,网约车公司将余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闽清法院审理后认为,余某确实构成违约,但网约车公司主张的每条1000元违约金过高,应适当减少至每条30元。最终,法院判决余某需支付交通违法罚款与违约金共计390元。

法官解释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则可被认定为过高。本案中,余某违法驾驶3次,每次罚款100元,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高达每条1000元,显然过高。经过法院释明后,余某也请求调整违约金,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按每条30元计算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