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5.55亿 王大伟一审被判死缓 巨额贪腐终受严惩
2024年10月14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辽宁省政府原副省长王大伟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王大伟被认定犯有受贿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缓刑期满后将转为无期徒刑,并实施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法院同时裁定追缴王大伟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孳息,上缴国库,对于未能追缴的部分将继续追查。
审理过程中揭示,自2008年至2022年,王大伟在担任多个重要职务期间,利用职权为多家企业和个人,包括辽宁忠旺集团、辽宁红运投资集团及孟冰等人,在企业运营、案件处理和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折合人民币约5.55亿元。
襄阳中院认为,王大伟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其受贿行为涉及多起职务提拔,干预司法案件,金额特别巨大,情节、影响极为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损失,理应受到严惩。但考虑到王大伟有重大立功表现,归案后坦白交代了大部分未被侦查机关掌握的受贿事实,展现出悔罪态度,并积极退回赃款,大部分受贿所得及孳息已被追回,因此依据法律规定给予了从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