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沾化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全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山东滨州市沾化区委批准,沾化区纪委监委对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沾化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全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李全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廉洁底线失守,违规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费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设立并使用账外资金;滥权妄为,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毫无纪法底线,挪用国家专项资金。李全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滥用职权、挪用特定款物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沾化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沾化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全友开除党籍处分;由沾化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