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特效”减肥药有害还出售,你看“刑”不“刑”?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妍岚 记者 王瑞)运动太累、节食太苦、见效太慢,当减肥进入瓶颈期,会不会寄希望于减肥药?这就让别有用心之人动起了歪心思。近日,高淳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含非法成分的减肥保健食品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2020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其销售的减肥保健食品可能添加非法成分的情况下,仍通过网络低价购买上述减肥保健食品,并使用他人注册的淘宝店铺和食品销售资质,向被害人马某等32人销售该减肥保健食品,销售金额共计3600元。后通过专业检测,发现上述减肥保健食品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兴奋、抑食等作用,曾在医学上用于辅助治疗肥胖症,但副作用大,常见不良反应有口干、呕吐、眩晕、血压升高、心率加快等,严重时可能导致中风甚至死亡。2010年10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全国生产、销售和使用。
高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5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提醒,不良商家抓住减肥者迫切追求效果的心理,忽视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在减肥产品中添加西布曲明等禁用成分,严重侵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给食品安全造成重大损害风险。
作为消费者,应采取科学健身的方式,要到正规药店购买药物类、保健类产品,不轻信广告的宣传效果。一旦食用后出现不良反应,要及时就医,并向相关单位报案。作为食品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保障义务,不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