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插电源就烫手!扬州查获假冒充电器大案,两被告除获刑再处罚金逾百万元

电动车充电器,假冒品牌,品质低劣,安全隐患大。10月25日,记者从扬州检方了解到一起大案值生产销售假冒充电器案件,被告人除被判有期徒刑,还被处罚金100多万元。

2022年8月,仪征市民王先生将网购的电动车充电器刚插进电源,就发现表面鼓起了一个大包,手一摸,还烫得厉害。他赶紧拔下充电器,找网店理论。店家爽快调换,但用后依然如此。王先生立即报警。

市场调查

随着警方调查,劣质充电器的源头浮出水面。经查,2020年,在安徽某县,对电动车充电器的生产技术和流程有一定了解的李某,发现组装售卖贴牌充电器有利可图,便找到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电动车充电器被判刑、尚在缓刑考验期的陈某合作。两人买来比正规产品细很多的电源线和大厂淘汰下来的电路板,以及伪造的商标贴纸,经过简单组装,一个个“大牌”充电器就在网店“上架”了。

质量不咋地,如何卖出去?靠价格取胜!正牌货售价50元,咱就卖15元。比起几块钱的成本,仍然有得赚。果然,低价策略引来了顾客,王先生就是其中之一。2022年12月,李某、陈某二人被警方抓获。到底销售了多少?鉴于该案涉及电商平台销售数据,并存在侵权产品与非侵权产品混卖、平台刷单等多种情况,查清存在一定难度。公安机关商请仪征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检察官与技术人员结合被告人供述,对60余万条手机电子数据、30余万条电商销售数据进行审查分析,最终确定二人销售充电器3.4万个,销售金额达100多万元。

2024年2月,仪征市检察院以李某、陈某二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不法分子即将对自己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他们生产的不是普通物品,而是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充电器。如果对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根据法律规定,他们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何界定这些充电器的危害?2024年5月,仪征市检察院在送交权威机构检测的基础上,邀请业内专家、市场监管及消防救援等部门举行论证会,认定涉案充电器确实存在触电安全隐患,‌对人身安全具有危害性。

现场检查

危害如何量化?检察官将检测结论所涉品牌、型号的充电器,与李某等人销售订单进行比对筛选,计算出李某等人销售有安全隐患的充电器约7400个,金额为173087.10元,并据此要求李某、陈某承担损害赔偿金。经过审理,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30万元;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82万元。

个案办结了,但市面上随处可买的其它充电器,是否存在安全问题呢?此时,仅靠检察机关单打独斗肯定不行,必须通过与源头商家携手,掌握更加全面广泛的数据库。在江苏省检察院数字办带队下,经征求市场监管部门意见,检方将售价低于20元作为主要标准,锁定了40家网络商户和176家线下车行,仪征境内的店铺有13家。核查发现,1家已注销,2家下架所有商品,10家仍在运行,店铺信息中没有品牌授权文件。检方立即将线索移送至市场监管局,很快对10家店铺和3名经营者予以行政立案,扣押9400余个疑似不合格充电器并抽样送检,结果有7200只不符合质量标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这些危险“炸弹”也将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