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为亡弟追凶24年案”下周五开庭

扬子晚报网10月26日讯(记者宋世锋)记者26日从“姐姐为亡弟追凶24年案”遇害人李焕平的姐姐李海玉处了解到,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和准备,本案将于下周五即11月1日开庭。

起诉书

1992年,9岁的李焕平在广东湛江遇害,犯罪嫌疑人易某华不知所终。李焕平的母亲和父亲先后因悲痛去世,其姐姐李海玉从1997年开始天南地北寻找线索,终于在2016年找到易某华的下落,经过长时间卧底,确认了其身份后,2020年协助警方将其抓获。

但因为很多证据和案卷材料缺失,易某华一度获释。李海玉和警方不懈努力,2022年易某华再次被捕。7月5日,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易某华,1971年11月9日出生,小学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23年3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被逮捕,同年11月4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4年2月4日被核准追诉,同年2月6日,经雷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执行。

易某华

起诉书称,经依法审查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某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中祥因工资纠纷,到雷州市北和镇鹅感村李中祥处讨要工钱未果,双方发生争吵,经他人劝阻后易某华离开,当天下午,被告人易庚华到被害人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借口李某平需回家看望生病的母亲,将被害人李某平从学校带离。随后,被告人易庚华将被害人李某平带到迈车坎村村前池塘里面的一甘蔗园内,持刀捅刺李某平左胸部等部位,致其死亡后潜逃。后被告人易庚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湛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易某华无视国家法律,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李海玉10月26日告诉记者,本案将于下周五即11月1日开庭,她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将参与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