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名男子建群赌“牛打架”,被判刑!

“我一直有养斗牛的习惯,经常拉斗牛出去参加牛打架。后面,因为罗某会用手机微信群发信息竞拍斗牛进行赌博,然后我就跟他商量,我和他建微信群拉人进群,利用斗牛比赛进行赌博。”

2023年9月,被告人罗某伙同徐某建立斗牛赌博微信群,通过软件或观看斗牛比赛直播等方式,组织群成员在微信群中以竞拍的方式对斗牛比赛的结果下注赌博。参赌人员下注完成后按照竞拍的价额将赌资转给罗某和徐某,罗某统计后将赌资转给最后赢家,二人从中抽取总赌资5%的“水钱”,抽取的“水钱”由罗某和徐某平分。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期间,通过“赌牛”群转出的涉案赌资共计30余万元。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退缴违法所得。

2024年11月1日,该案在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二被告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徐某以营利为目的,招揽赌客加入微信群,以竞猜斗牛比赛结果的方式进行赌博,并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定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