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方城县4名公职人员涉酒驾死亡,律师分析
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
11月4日,河南南阳市方城县四里店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4名政府工作人员死亡。据事故调查组通报,事发时驾驶员酒后驾车,且未靠道路右侧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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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方城县事故调查小组发布的情况通报,11月4日23时许,谢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司乘人员共4人,均为方城县四里店镇政府工作人员),沿233省道自南向北行驶至四里店镇油坊庄村路段时,未靠道路右侧行驶,与王某某驾驶的自北向南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小型普通客车司乘4人均已死亡。该事故现正依法处理中。
上述4人是否为因公出行?对此,方城县政府工作人员称,关于谢某某等人交通事故的情况已按程序上报,具体情况会有人回复。截至发稿,记者未获回复。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此次事故中谢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过程中未靠道路右侧行驶,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故本次事故中谢某某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事故导致四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但由于本案中主要责任人在事故中身亡,故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后续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和谢某某的遗产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